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监督区级文化、旅游和体育专项资金。负责局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文化事业科(挂文化遗产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事业、文化艺术发展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工作。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营销推广的演艺创作与演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规划。负责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协助配合考古工作。组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确定文保单位和保护名录。组织开展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
(三)产业规划科(挂展馆管理科牌子)
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参与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文旅产业开发开放,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发展区域、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支持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协调新业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展馆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行业服务科(挂法规审批科牌子)
宣传、贯彻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推进全区行业文明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起草相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政策解读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广电体育科
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群众体育协会工作。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管理工作,负责培养、输送全区业余训练和竞技体育人才,管理和培训全区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做好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审批工作。组织竞技体育项目比赛的训练备战和参赛,组织实施全区各项体育比赛。负责健身气功的业务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相关工作。
(六)市场开发科
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境内外文化旅游市场开发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展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创新,牵头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开发、销售和宣传推广工作。建设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信息网络,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局本级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运行,配合开展省、市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节庆及相关专题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