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活动。
(四)拟订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各类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推广活动,推动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整体形象优化和产品管理。
(五)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全区社会文物的管理,协助配合考古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负责对区内旅游度假区以及重点旅游、休闲建设项目进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业的统计、信息、咨询和行业人才培育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