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定安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有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县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学校安全工作。
(七)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做好教育安全生产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负责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省内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
(十)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实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维护,改善办学条件。
(十二)负责民办幼儿园、小学学校和初中学校的审批。
(十三)负责全县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生源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