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 负责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8·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0· 负责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业务培训和训练工作,输送优秀运动员。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本县体育竞赛。
11.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1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体育商品开发营销,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13·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有关行政许可。承办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4· 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5·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6· 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8·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9·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20·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1·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