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加工、销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监督、检查盐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国家和省盐业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盐业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三、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产品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盐业违法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五、负责全市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保障民用工需有序供应。
六、负责下辖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管理及资产、损益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