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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做好局机关与省有关厅局及县市局的工作上下衔接工作,协调局机关内部科室相互间的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人事、工资及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

3、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做好信息收集及整理工作,按期编发安全生产简报。

5、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制定全州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

6、组织全州较大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大检查活动,负责州安委办的具体工作;组织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议案、提案办理和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受理工作。

信息技术与安监科

1、收集全州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具体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2、监督管理全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及装备的推广和运用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改项目的实施。

3、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物资、医药、建材、乡镇、粮食、轻工、农垦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依法监督和指导、协调公路、水运、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教育、文化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督促上述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上述行业及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7、对上述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安全评估,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的隐患的整改工作。

8、负责对上述行业新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上述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及非矿监科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指导煤矿及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煤矿及非煤矿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重大安全技改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新建和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对煤矿及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非煤矿山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州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煤矿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完成省煤炭工业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危化监理科

1、依法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民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监督检查上述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全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4、依法负责全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5、依法组织对上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

法规宣传教育科

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规划和计划。

2、负责本系统州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负责全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其资质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6、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案办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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