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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事件

2024年11月28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东博众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据《决定》,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广东博众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众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性营销行为。

二是未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

三是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风险、未向客户告知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博众投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投顾业务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投顾业务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博众投资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查询显示,这是广东证监局年内第二次向博众投资下发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6月19日,广东证监局网站曾发布《关于对广东博众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博众投资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及暗示收益,二是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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