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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二)组织、指导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掌握、分析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对策;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骚乱和暴力恐怖活动;承担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协调、指挥处置工作。

(五)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六)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责任。

(七)负责对公安机关管辖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规划和组织、指导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九)负责来本市国家规定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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