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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司法局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报告、规划、总结、请示;负责协调局内外业务,会议组织、文秘事务、信息文电处理、服装、车辆及各类器材、装备的计划、管理、分配等;负责本系统接待信访工作。

(二)政工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干部、职工人事制度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本系统权限内的人事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队伍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司法行政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的管理,考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所属干部、职工权限内纪检、监察工作和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法制宣传科。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宣传和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和业务建设,编写教案;对全市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开展全市法制宣传统计以及书刊发放、报道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主要职责:拟定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人员思想作风人事变动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业务建设、培训骨干,参与和指导基层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统计。

(五)律公科。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当地驻军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年审、注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对违法执业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无证执业人员按法律、法规处罚;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法律援助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申请,按规定承办或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业务案件办理质量及承办法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情况,指导、协调、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社区矫正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规定,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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