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各类机构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开设或专业设置,规划并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学前教育、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负责审查各级各类学校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学习资料的订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教育信息、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会同计划部门编制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前儿童入园计划。会同编制部门测算核定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
(七)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协调管理,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及成人教育指导,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调配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认定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各类辅导机构从业人员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九)制定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和高考录取工作,管理全市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的审核和发放。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引进、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权限外的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推进海南西部教育中心建设。负责促进教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教育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