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履行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新闻宣传、计划财务行政、检察技术等职能)
政治部(履行政工、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检务督察等职能)
第一检察部(履行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六类犯罪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能)
第二检察部(履行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能)
第三检察部(履行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
第四检察部(履行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等职能)
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第四监察部合署办公(履行办理公益诉讼及相关申诉案件等职能)
第五检察部(履行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侦查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等职能)
第六检察部(履行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和人民监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等职能)
司法警察支队与第六检察部合署办公(履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职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