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牵头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的和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系统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和创建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布局规划;拟订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行业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科。依据委托承担本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助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添加剂、食盐的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安全监管,拟订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受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风险分级管理;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业务培训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工作;承担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科。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服务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关工作;对商品条码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指导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科。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组织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专利、商标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转让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拟订和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十四)科技与信息化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要,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技术能力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科。承担全系统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开展财务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服务科)。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的监督工作;牵头拟订本部门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市场监管等安全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市场等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机关工作作风等开展督查;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工作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