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及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使用。
(五)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征订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驻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德育、美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青少年保护、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稳定、干部教育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国家、省、市属除外,下同)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的措施。
(十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