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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合组建市县广播电视台的意见>的通知》(厅[2010]27号)和省编办《关于同意整合组建池州市广播电视台的批复》(皖编办[2010]12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强化正面宣传、负面管控、全面鼓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目审查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网络与新媒体管理, 牢牢把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三)制定、实施池州市广播电视台事业发展规划,加快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事业持续、有序发展。

(四)负责池州市广播电视台频道、频率、网站和新媒体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采编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与运用,保障设备管理与运行维护,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与新媒体节目安全播出。

(六)组织开展全台广播电视全媒体理论研究、节目创新创优,负责向上级评审部门申报、推荐创优作品与科研成果。

(七)制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全媒体广告与产业经营战略,加强广告经营,发展相关产业,壮大经济实力。

(八)指导协调县、区广播电视台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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