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全区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8·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规划并实施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