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密、宣传、信息报送、综治、防邪、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办公用品的申请、采购、发放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保险的核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机关财务规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督查股)。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指导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依法行使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所有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及入驻单位人员的管理、考勤、考核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经济建设股。负责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各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各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五)市场服务一股。负责办理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同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六)市场服务二股。负责办理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负责广告发布登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各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七)交通农业股。负责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线路许可,林木采伐许可、木材运输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同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八)综合受理股。负责无差别全科受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即办件的办理;负责证照的印制、发放工作;负责网上自助办理指导工作;负责大厅的咨询、导办工作;负责考核窗口及人员的服务质量。
(九)网络信息股。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和网络信息的采集、公开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网络的日常运维工作。
(十)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政务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业务服务工作;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委托为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城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办理受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维护政府采购现场秩序,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质疑;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