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和综合性大专项任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按有关规定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协调各处室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管理。
(二)社会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驿站、旅游交通标识、旅游厕所、绿道、风景道建设;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研究和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和经费协调工作;申报和推荐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馆藏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库房达标和博物馆评审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革命文物场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