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民办文化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工作。
(四)负责推动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五)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八)负责全区出版物、娱乐市场和互联网组织实施“扫黄打非”工作。
(九)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演艺活动,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全区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区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指导和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文物的保护、调查、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工作。制定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景区管理,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产品档次,扶持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和销售。
(十六)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十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统筹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心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项法规,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出版、印刷、娱乐、网吧、演出、版权)、旅游市场、文物市场、进行稽查管理。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