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可为:主持院全面工作,主管政工办、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祖强: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工作。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坚: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包括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工作。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宁:分管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机关服务中心。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小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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