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年度科技经济目标责任并组织考核。
(二)统筹规划产学研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三)指导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
(四)制定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指导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制定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六)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各类科技资金;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七)协助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引进培育、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八)促进全区科技园、孵化器等科技招商载体建设、统计、园区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区科技创业中心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科技招商优惠政策,牵头开展科技招商工作。
(九)拟订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全区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
(十)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普及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促进科普资源的优化与整合,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十一)开展全区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市区两级防震减灾目标责任。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