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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统计局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对外可使用政工科印章)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和全市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宣传、保密、档案、资料、保卫、财务、后勤等工作;拟订本局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综治、计划生育、老干、招商引资、扶贫、“双联”、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加挂郴州市统计稽查办公室牌子)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方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 设计核算综合统计科(加挂经济研究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并拟定全市统计制度和方法有关改革方案;制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查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等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要素市场及非公经济统计、部门第三产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等资料的编辑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成果宣传;负责省对市绩效考核评价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四) 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监测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核实企业申报“中国名牌”、“湖南名牌”、“出口配额”等统计数据情况。

(五) 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 投资商贸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测绘、城市住宅、公用事业、外贸、招商引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园区经济发展等考核评价工作。

(七)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评价;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劳动保障、环保、计生等各项社会调查统计资料,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八) 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限额以上服务业及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九)企业调查队

实施地方组织开展的企业抽样调查和城镇居民收支抽样调查;对涉及企业的重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企业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开展对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提供企业调查资料和信息;负责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城市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负责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及农民收支情况抽样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区域经济统计、农村小康统计考核、贫困监测和农业产业化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调查业务和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并参与全市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普查组织管理方法和操作技术的研究;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整理数据集资料;指导全市普查业务技术和普查基础工作。

(十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依法收集涉及全市公共决策的民意及有关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并开展舆情分析;依法依规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开展调查咨询服务。

(十三)计算中心。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承担全市普查、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与传输工作;研究开发和运用统计系统软件,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业务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信息上网工作,对全市统计上网信息质量和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有关基础工作。

(十四)统计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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