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标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和健全全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四)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政策;推动完善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推动成华区医疗保障产业合作;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负责医疗保障“第三方”机构合作管理。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