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拟订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及指导教育系统的校办产业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 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加强统筹管理社区教育。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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