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物价局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拟订工业的产业规划职责划归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2.将工业经济管理职责、区中小企业管理职责划归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3· 将能源建设、能源协调保障、油(气)站管理等工作职责划归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4· 将金融监管的工作职责划归区财政局。
5· 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区建设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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