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依据《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区环保局区域内的部分轻度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市政设施管护职责划归区交通和市政局。
2.将市政设施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区交通和市政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查处非法占道市场,规范菜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取缔菜市场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2.增加牵头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
3.加强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