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职能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提出有关旅游行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商务、农业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供政府和企业参考;
(二)加强与行业内外有关组织、社团、企业的联系、沟通与合作;代表行业共同利益,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企业及消费者的关系;
(三)接受政府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参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四)参与制定、修订并执行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南,对行业产品、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职业道德等进行自律监督,鼓励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诚信和行业文明建设,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服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旅游经济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相关行业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承担行业资质认证、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工作;开展各种交流培训、对外宣传、会议展览、考察学习、旅游推荐、策划咨询等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活动;
(六)根据需要,设立下属机构或专门机构;依法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相关刊物;
(七)依法从事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其他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