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及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律师和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工作。
(六)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一)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