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紧密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3、加强和巩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加强镇级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7、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其他各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