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长洲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撰写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辖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辖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六)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等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