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规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县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开发区项目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有关项目的推介,负责开发区招商活动的组织、洽谈和项目落实;
(四)负责开发区内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等工作,并对落户企业、项目进行服务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开发和利用;
(六)协助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规划区内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七)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园林绿化等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内社会事物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开发区涉外事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