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化、乡村振兴、国有资产管理统筹以及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案件、法务、法律文书审核、法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财务工作。
四、监督考评指挥室:负责城管考评工作,承担区城管委日常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市容股:负责市容管理工作。
七、公共空间秩序股: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八、环境卫生股: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九、园林绿化股:负责园林绿化工作。
十、城市照明股:负责城市照明工作。
十一、违法建设管理股:负责违建管理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股: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工作。
十四、公共关系股:负责公共关系工作。
十五、综合协调股:负责督办工作,统筹信访工作。
十六、执法一大队:日常巡查及执法工作。
十七、执法二大队:日常巡查及执法工作。
十八、执法三大队:日常巡查及执法工作。
十九、执法四大队:日常巡查及执法工作。
二十、人事监察股: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与人事监察股合署办公。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