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服务业、商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区服务业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建设,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牵头全区服务业对外开放;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负责协调服务业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指导全区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
(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社区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推动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解决商务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牵头全区楼宇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拟订全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督查、执法检查和区级备案;按规定对商业特许经营、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职责范围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
(七)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八)推动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商品市场规划、城市商业布局规划和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城乡一体的商贸流通和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加强对外宣传与合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推动、协调全区服务贸易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会展业发展,组织筹办各种重要商贸会展活动。
(十三)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商务重点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商务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对市场活动的微观干预,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公平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共建“一带一路”。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商贸流通市场体系规范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拟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和餐饮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场调迁、业态提档升级和非核心功能疏解;负责指导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特许经营、餐饮业、拍卖业的行业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和监督,辖区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