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为全市文学艺术家协会,设县市区市文联,全市性企业(产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文艺工作者,听取和反映文学艺术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市文联和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召开全市文联系统会议。
3、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致力于繁荣沧州文学艺术事业,组织艺术家深入生活,创作优秀作品。
4、组织文学艺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工作,办好刊物,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相关艺术活动的评奖工作。
5、协会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民间文化交流活动。
6、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7、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