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监测。
(三)组织实施全区的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计划,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文化产业、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非公经济、全面小康监测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础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承担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做好对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
(九)负责管理全区联网直报系统和名录库维护工作,指导全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
(十)加强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