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一)磴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建制)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
(2)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 护作业现场秩序;
(3)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 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贯彻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自治区 交通厅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进 行经常性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式稳定;
(5)协助市海事局办理各类业务表格的发放和新增船舶登记申请的上报,以及初步审核船员适任证申请和报考手续;对辖区内的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要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
(6)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各乡(镇、苏木)履行四项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危险货物的装卸;
(7)对遇险船舶、人员进行组织施救,上级海事部门勘查和调查辖区内的各种水上事故;
(8)在渡口设置或撤消审批中,协助政府对设置或撤消渡口部位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并协助申请人与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10)制定本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
(11)审查、监督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机构的资质;
(12)对本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测质量管理,对重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3)核验竣工前的工程质量等级,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争议与仲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