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职权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行使它的权力,校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须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本会章程,必要时进行修订;
3.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委会;
4.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校学代会代表
1.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经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实施;
2.代表由各学院分会根据本分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3.学生代表有代表本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学生代表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将自动离任。
第十三条: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
(一)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行使学代会权力,领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二)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代会所确定的方针和任务,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制订的总体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监督学生会日常工作,解决学生会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学委会全会负责增补、免去学委会委员,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增补和免除主席团干部,进行主席团成员的中期调整等;
3.负责解释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增补部分学委会委员。增补委员须召开学委会全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委员同意且报校党委批准即可当选为委员(增补委员数不得超过本届学委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增补委员名单须提交下届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5.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提议,有权免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并增补新的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1.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间。
2.学委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根据各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学委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将自动离任。
4.学委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学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学委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委会讨论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