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分会
(一)院学生分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院学生分会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三)院学生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相应职能部门。院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的确定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同意,院学生分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报校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四)院学生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团支部,负责分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五)院学生分会委员会聘请本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具体帮助和指导分会工作。
(六)院学生分会应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根据各院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
(七)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报校学生会批准。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基层组织,受各院学生分会的领导。
(二)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和体育委员等组成。
(三)班委会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干部名单应报所在院学生分会备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