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
1.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全校各院学生分会、班委会的工作,受学生会委员会的委托,可对外代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
2.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副秘书长若干,全部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委会委员中产生,由学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同时上报市学联备案。
3.主席团成员的中期调整,由学委会组织公开竞聘,候选人由各学院择优推荐,学委会审议决定最终人选,经学委会全会表决,增补为学委会委员,报校党委批准,并上报市学联备案。
4.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民主协商,确定个人的分工。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副主席、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职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职权。
(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
1.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能部。各职能部对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指导各院学生分会相应职能部的工作。各职能部部长由主席团聘任,副部长由部长聘任,上报主席团批准。
2.职能部的撤销或增加、职能部部长的罢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副部长的罢免由主管副主席或副秘书长与该部部长共同决定,上报主席团批准。
(三) 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
1.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直接受校团委领导,主要负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2.校学生会干部、理事中所有共青团员均为临时团支部成员,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任命,主席团成员兼任;支部设委员若干名,由支部书记任命。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
(一)秘书长由学生会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并须经学代会或学委会全会认可。
(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同党、团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
(三)秘书长应关注学生会工作,并对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可参与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工作的民主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