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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璧山森林工程,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建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全区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日常工作。指导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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