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滨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受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委托承担婚姻登记、收养服务工作: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二)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五)办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收养和解除收养登记。
(六)做好收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收养登记的统计工作。
(七)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滨湖区社会福利院
受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委托承担全区养老、收养、康复治疗等服务工作:
(一)负责全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人员的收养工作。
(二)向社会孤老、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
(三)协助职能部门对街道、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护理员培训、业务指导、评审考核。
(四)开展与慈善组织、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五)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