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有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群、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评先选优、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申报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拟订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
(五)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六)政策法规科。
参与招投标、价格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并负责执行情况的调研;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报备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投标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拟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核价格听证实施方案的合法性;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指导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处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系统法制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对各职能部门的招投标执法活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宏观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评审专家库的建议和管理;对交易活动的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或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七)项目管理科。
负责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协调;提出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建议并协调监管;承担固定资产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配合相关科室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库,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跟踪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编制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资金投向及有关投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公检法司、交通运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城建、应急救援、邮政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管理、调度;综合分析对外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外国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和配合解决全市铁路、机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农村经济科。
研究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方面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村经济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并组织项目申报;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低碳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园区及社区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实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活动;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并组织项目申报;协调发展新能源及新型能源化工产业。
(十一)区域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和拟订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拟订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生态移民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协作和区域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外省(区、市)以及全市各县(区)经济合作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域经济协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核准、审批并组织项目申报;负责招商引资的有关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非焚烧的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并组织项目申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减排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社会发展项目库,按规定权限负责社会发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报批事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服务业发展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各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安排和调度;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项目的上报、核准、审批以及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核准;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等工作;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制定中长期规划,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省做好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监测调控科。
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与调控工作。承担价格改革规划、地方定价目录、听证目录实施等综合性价格政策的草拟工作;拟定执行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制定同级保供稳价行动计划、责任目标和调控措施;协助制定政府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组织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等的价格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低收入群众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拟订、规范和管理落实;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宣传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订并适时调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及管理相关政策及规定;下达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征收计划,并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价格调节基金预决算,负责价格调基金项目的申报论证、下达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负责物价异常波动时期对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调控及困难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承担保供稳价基地建设。
(十六)价格管理科。
承担重要的公用性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拟订价格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医药、水、电、气、成品油等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的作价以及执行;审查报批《贵州省定价目录》中由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审查报批土地基准地价、廉租房租金、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研究拟定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完成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安排的价格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对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政策指导;贯彻执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七)收费管理科。
承担管理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有关收费管理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收费项目及标准,适时制定、调整和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指导已放开的经营性收费,探索收费管理办法;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统计工作;联系政务中心窗口收费管理事宜;对中介、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等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十八)成本监审调查科。
承担成本调查和管理权限内政府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研究和制定本市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方案;完成对成本监审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价成本监审;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完成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对农产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完成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安排的成本专项调查任务;承担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核定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全市成本调查监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九)综合交通运输科。
将固定资产投资科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和配合解决全市铁路、机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相关职责划入。主要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统筹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公路、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
(二十)粮食储备管理科(军粮供应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做好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和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和国有粮食企业搞活粮食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粮食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总体布局、规模、收购、储存和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研究和做好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审核,督促指导轮换工作的实施;协调指导县(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储备和流通统计工作;承担驻毕部队军粮供应保障工作,指导军粮供应网络和供应队伍建设,做好军民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粮食安全督查科。
监督检查各级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好政策性粮食清查及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社会粮食购销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管,并负责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储备单位和行业领域粮食流通、加工、存储等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归口上报工作。
(二十二)粮食建设保障科。
组织和研究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加工、粮食储备等粮食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研究指导粮油质量监测检测体系和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粮食基础设施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粮食项目资金的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产业经济、仓储设施情况及仓储项目建设投资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和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网络直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