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2·增加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3·增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职责。
4·增加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
5·增加原粮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区供销社。
2·将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职责和拟订全区第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职责划给区经济发展局。
3·将民爆物资的监管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粮食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促进商务领域消费工作的职责。
2·加强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职责。
3·加强全区粮食流通管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职责。
4·加强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粮食供求和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