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设置
1·研究制定全区投资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及投资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论证和筛选,对外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
3·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各部门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指导各街道、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全区招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