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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及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及本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对全区文物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古建筑维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博物馆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并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稽查工作。

(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及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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