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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适时研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区企业改制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落实西部大开发、关中平原城市群等规划。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实施落实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指导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八)贯彻落实中省市创新驱动战略规划,组织推动落实市级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推进落实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环保产业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配合开展电力行政执法监察。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全区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权限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管理;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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