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督促检查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扶贫帮困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维护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工程合同和预决算审查管理;负责经济财务统计和资金划拨、管理、审计、发放以及罚没票据监管;牵头负责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抚恤金的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医保、信访维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牵头负责个人所得税、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工会、青年团、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三)法规宣传科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结案案卷管理和执法案件回访方面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重大和突发性城管行政执法案件的取证工作;负责局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局社会宣传、媒体应对、舆情处置、网评和信息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志愿者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年度任务并进行综合安排;负责起草全区城市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负责研究与部署全区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治污减霾工作;协同做好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和相关城市创建及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牵头负责牌匾标 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环卫设施、集中供热经营等方面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备案)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容秩序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临街建(构)筑物外观容貌秩序整治;指导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临时设施设置、经营促销、沿街“九乱”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共享单车、蔬菜早市、便民市场等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组织“门前三包”、出店经营及流动商贩的规范管理;负责牌匾标 识设置管理。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负责编制环卫设施设置的专项规划工作;负责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厕所方面的监督评比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厕所、保洁员道班房、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整治和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社会组织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工作;指导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牵头扫雪除冰工作。
(七)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绿化计划;负责绿化统计和指标年报;负责开展绿化创建活动;牵头负责全区植树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绿道、绿地广场、绿化道路、立体绿化、林带等绿化建设工作;负责绿化综合管理和业务评比;负责绿地普查、古树名木管理以及毁绿认定工作;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的指导和保障;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及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科
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监督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负责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出土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压缩站及其他箱桶站和临时垃圾收集点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配套设施建设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工作。
(九)燃气热力管理科
负责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措施和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进行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督辖区用户用热行为;牵头依法查处违反燃气政策、法律法规和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市政管理科
定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管城市道路和人行过街天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安全运营,组织和指导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全区主要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负责做好全区市政地下管网雨污水混接情况的普查、改造、提升和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区代征市政道路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市政设施防汛、抢险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占用、开挖等方面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市政设施资料的建档立卡、归档管理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和保障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负责拟定综合执法工作计划、执法标准和规范;负责执法业务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负责组织全区性城管执法活动,协调做好重大活动的秩序保障工作;负责协同查处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协调相关单位给予执法保障;负责城市管理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承担城市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施工现场、处罚、拆除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督导和考核;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政风行风、行政效能、作风纪律建设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城管队伍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