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