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包括边防公路、bot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运输,交通工业、汽车贸易、汽车配件销售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
(六)负责交通行业党的建设、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信访、老干部、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研究提出关于道路交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八)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九)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交通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重点工程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自治区交通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