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保山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工作、协管保山监狱。
3、领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保山市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
4、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5、参与全市地方性有关法规的立法工作;负责全市仲裁登记;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保山市律师协会。
7、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保山市公证员协会。
8、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管理保山市人民调解协会。
9、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承办国际对口司法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合作。
11、指导和管理权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警务和警衔评授办理、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和保山监狱的领导干部。
14、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