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校理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法制教育、信访、保密、社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建设;协调兄弟县(市、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类学校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教育资源配置及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各类学校设立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对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管理;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民办学历机构和幼儿园的审批、注销等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所属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基建、维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教师工作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使用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招录招聘、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岗位设置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省(市)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建设工作,负责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参与拟定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及规定;协调全区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筹措工作,统筹协调融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对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评价;负责所属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及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绿色环保教育等有关专题教育;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区所属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全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参与民办普通高、初中学校举办的审核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全区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家庭教育指导科)。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成人教育学校、社会助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全面指导、过程监督、评价考核;负责教育类行政权力事项办理。
(八)安全保卫科。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教育局举办、批准举办的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教育局举办的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区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区教育局举办的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协调指导区教育局举办、批准举办的学校加强实验药品的监督管理;牵头完成区安全职能部门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九)督导办公室。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依法实施对全区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监测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参与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学校师生申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配合上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